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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的手续 |
| 发布时间:[2007-1-21 17:23:29] |
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的;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应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法》办理出国探亲的审批手续,具体的手续是: 1、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申请表》;同时,公派出国研究生本人须向其国内选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的复印件报我驻外使、领馆备案。 2、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所在单位根据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的条件,并征求公派出国研究生派出单位(学校)意见后,进行审批,做出是否准予请假的决定或证明。 3、被批准出国探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由所在单位出具准假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探亲的护照。 4、公派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留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其情况由所在单位决定。 5、探过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回国后申请再次出国探亲,手续同上所述。
公派留学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国内在学学生,所在单位(学校)不给予出国探亲假,但申请人可先申请退学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探亲手续;配偶系无业人员,也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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