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个人购汇
"个人购汇业务"是指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留学、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等用汇需要,而向银行购买外汇的业务。
个人购汇业务适用于有正常因私用汇需要的境内居民。
申请手续
境内居民购汇后有实际出境行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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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汇项目 |
需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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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的 |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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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
出境旅游 |
居民个人可持因私护照、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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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 |
所有出境学习人员 |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如由其他人员代办,除上述有关凭证外,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自费留学人员本人已注销户口的,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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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供本年度收费通知单、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本人委托书、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留学人员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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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交纳一定金额人民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 |
须提供因私护照、明确写明姓名的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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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人员兑换每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可再申请兑换其它出国(境)项下的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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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 |
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其它相关有效凭证 |
注:如遇调整,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境内居民购汇后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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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汇项目 |
需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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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的 |
持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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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邮购的 |
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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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的 |
持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有效证明、境外使领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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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 |
持相关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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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的 |
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权部门的有效签注 |
注:如遇调整,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境内居民因私购汇金额限额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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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汇项目 |
金额限额(单位: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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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 |
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
1、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
2、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注:多次往返的,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少于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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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
每人每次等值3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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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可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 |
1、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0000美元(含20000美元)以下,按提供的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所列金额购汇。
2、超过等值20000美元的,按外汇局核准件所列金额购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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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邻国边境地区旅游居民个人 |
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天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每人每次购汇最高限额为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
咨询电话:010-5878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