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启德北京澳新部市场主管余文英(Wendy YU) 联系电话:010-58696611 转 澳新部
一、四种寄宿安排
18岁以下的海外留学生申请就读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公立学校时,学生家长必须提名一位监护人/护理人,这是学生签证和新南威尔士教育及训练部的要求。父母一方可以赴澳充当监护人,或者指定居住在新南威尔士州的亲属或者好友作为监护人,或者申请教育部安排福利和住宿(包括居住在监护人家里)。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种选择:
1、如果申请者在澳大利亚有21岁以上的直系亲属作为监护人且和学生同住。
直系亲属按照澳大利亚联邦移民部的定义指:叔叔/阿姨,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父/继母。
该直系亲属必须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当地,申请签证时要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在澳亲属过去10年的无犯罪公证。办理澳大利亚本地无犯罪公证需要约4周时间。网上打印Criminal Record Check,填写好后寄到堪培拉,附30澳币的Money Order。
澳大利亚联邦移民部(DIAC)将直接批准在澳亲属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将和亲属同住。这种安排和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没有直接关系。
2、如果申请者在澳大利亚有21岁以上远方亲属或者好友,并且家长希望委托他们作为监护人并且学生和他们同住,由教育部签发CAAW表格给学生进行签证申请。
这类安排由教育部委托进行,学生家长必须在申请学校的同时提交“父母提名监护寄宿安排(Parent Nomination for Homestay)”表格,或最晚在付学费前提交。
交学费后教育部先出CAAW、eCoE,并对提名家庭进行登记注册(收费220澳元),实地考察。寄宿监护安排一旦确定,学生不可以私自更换,任何更换申请必须获得教育部书面批准。
3、申请者父母一方可以申请监护人签证,获批后学生在澳大利亚期间和父/母居住,由父/母照料。教育部与此类安排没有直接关系。
4、如果申请者或者家长没有安排,那么可以直接委托教育部安排寄宿监护家庭。教育部签发CAAW表格给学生进行签证申请。
教育部收取安排费220澳元。学生住在本地人家中,即Homestay,有自己的房间并公用卫生设施;每日两餐,周末三餐。住宿费每周230-270澳元,监护人费用每周30澳元到50澳元。
寄宿监护安排一旦确定,学生不可以私自更换,任何更换申请必须获得教育部书面批准。
所有未经教育部批准私自变更寄宿监护安排的学生将被上报移民局,移民局可能直接取消学生的学生签证。
二、更换寄宿监护安排的注意事项
在今年8月份,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代表团访启德北京时,相关政府官员指出,有的教育代理在国内的时候告诉学生,只要在寄宿家庭住满开始的4周就可以搬出,然后搬到亲戚朋友家或者任意想住的家庭,这种建议是不正确的。教育代理不应该给学生留下只在住宿家庭住满4周就马上可以更换福利安排的印象,而是需要向18岁以下学生和家长解释清楚教育部(DET)和联邦移民部(DIAC)的相关要求:
1、如果父母想提名朋友或远亲,他们必须在申请阶段就填写“Parent Nomination for Homestay Form”并连同院校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教育部会发CAAW。从语言环境的角度考虑,教育部建议学生住在讲英语的家庭。
2、如果父母想提名澳洲直系亲属充当监护人,一定要在申请签证的时候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包括警察局无犯罪报告、亲属关系证明等。教育部无权审批直系亲属的申请,必须由联邦移民部审批。
3、如果学生想提名家庭朋友充当新的寄宿监护家庭,只有等到新的寄宿监护家庭安排获得教育部的批准,同时学生必须提前两周通知原寄宿监护家庭,学生才能够搬出原来的寄宿监护家庭。
如果提名的是学生的直系亲属,该亲属负责填写157N表并提交到DIAC,而这需要更久的审批时间,在此期间学生必须住在原来的住宿监护家庭。
4、2007年7月1日之后,一旦ECOE/签证发出之后,新省教育部不会再允许任何紧急更换寄宿监护家庭安排的要求。
作者:启德教育北京办公室 :北京启德 澳新部市场主管 余文英(Wendy YU) 声明:本文为启德教育原创,如转载请标明出处“启德教育网(www.eic.org.cn)”,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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