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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内地女硕士生在香港当“二房东”被罚

2012/07/10/周二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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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称,3名内地女硕士生因以日租形式出租自住房屋,违反其逗留条件,于日前被香港入境处人员拘捕;7月3日,3名学生被判社会服务120小时。以学生身份在香港逗留的人士不得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开办参与任何业务。

据新华社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3名内地女硕士学生因经营无牌旅馆违反其逗留条件,3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社会服务120小时。此前,3名被告亦因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各被判罚款3000港元。

调查人员卧底揭出非法出租

新闻处说,今年3月21日,卧底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经互联网成功相约其中两名被告会面,并于会面后由她们带往位于红磡一住宅单位。当时,另外一名被告正在该住宅单位内等候。3人经查核身份证明文件后,确认是以学生身份留港,她们遂因违反其逗留条件被入境处人员当场拘捕。

3名被告承认于2011年来港修读硕士课程,并一同租住一单位作为住宿用途。其后,她们通过网上广告,将其租住单位以日租150港元形式分租予有意入住的人士。

三人被各罚3000港元

根据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的记录,上述位于红磡的处所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6月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处3名被告各罚款3000港元。

特区政府发言人称,以学生身份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读于指明的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修读入境处处长批准修读的课程,并不得在未有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另外,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高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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