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 毁约后果远比你想的更严重!

2025/10/30/周四 18:45

点击量:406
近日,杜兰大学采取一项史无前例的举措 —— 直接 “封杀” 整所高中的提前录取资格。
此次事件的涉事高中,是位于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的顶尖私立学校科罗拉多中学。起因是该校一名学生去年通过提前决定(ED)渠道被杜兰大学录取后,突然反悔放弃入学。这一行为直接导致科罗拉多中学 2026 届(2026 Fall)所有学生,均被禁止申请杜兰大学的 ED 项目。
ED全称Early Decision,即 “提前决定录取”,具有唯一性和绑定性,如果被该所大学录取,必须就读这所大学,并且要撤回已递交的其他大学的申请。即使后续收到了其他更好学校的录取通知也不行!由于ED的约束性,ED的录取率通常都会比RD高,不少TOP20的大学ED录取率,比常规录取率要高出3倍以上!为什么杜兰大学如此生气?
在以往的美国本科申请中,即便有学生在拿到某所大学 ED 录取后,因收到更心仪院校的 offer 而违约放弃,多数高校的应对也仅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毕竟 ED 本质上是一种基于 “契约精神” 的约定,并无实际法律约束力。但此次杜兰大学的反应截然不同,直接对科罗拉多学院下达了为期一年的 “ED 申请禁令”。杜兰大学之所以采取如此强硬的措施,核心原因在于ED 是其招生的关键支柱。长期以来,该校超过半数的新生都通过 ED 渠道录取;以 2026 届为例,约三分之二的新生来自 ED 录取,而通过常规申请(RD)录取的学生仅百余人,剩余名额则为提前行动(EA)录取。
对杜兰大学来说,ED 是确保入学率不滑坡、财务状况稳定的关键所在,学生毁约,无疑是对它的关键环节造成了直接冲击。杜兰大学认为该学生的“最后一刻毁约”也影响了其他申请者的机会,因为学校每年发放的ED录取名额是有限的。于是,它选择连坐制度,惩罚整个学校,让下一届学生都失去ED申请资格。图源:纽约时报ED毁约的后果只盯着 ED 的高录取率和低竞争力就盲目申请,风险极高。
以下两种常见误区,同学们需重点警惕:
误区一同时申请两所大学的 ED
不少同学抱有 “同时申两所 ED,没人会发现” 的侥幸心理,这种想法完全错误。U.S.News明确指出,高校间存在“共享ED名单”机制。若学生同时向两所大学提交 ED 申请,一旦被查实,两所学校极有可能同时撤销其录取资格,直接断送升学机会!
误区二ED 录取反悔
若学生在没有合理理由(如家庭突发重大经济困难、确诊严重疾病等)的情况下违约,可能面临多重后果:原 ED 院校撤销录取:这是最直接的结果,学校会正式收回已发放的录取通知,学生彻底失去入读资格。影响高中后续申请:学生的毁约记录可能被纳入申请档案,若某所高中频繁出现学生 ED 违约,会降低大学对该校的信任度,间接增加学弟学妹的申请难度。其他院校录取可能被取消:若毁约行为被 Common App 等申请系统内的院校联盟知晓,且院校间共享诚信记录,极端情况下,其他已向学生发放录取的院校也可能撤销 offer,不过这种情况在常规违约中较为少见。
ED制度到底公不公平杜兰大学的“连坐”式惩罚,在教育界引发广泛关注,其中不少人讨论“ED录取制度是否公平”ED录取制度的初衷,是高校为 “提前锁定生源” 设计的机制,学生通过提前申请、承诺入学换取更早结果,高校则提前确定部分录取名额,双方看似达成 “双赢”。
但在实际申请中,ED 的优势更多向家庭富裕、对经济资助不敏感的学生倾斜。对众多普通家庭学生而言,ED 的 “提前绑定” 意味着必须放弃对比多所院校奖助学金方案的机会,一旦拿到录取,即便费用超出预期,也可能因无法违约而只能被迫承担学费。而对高校来说,ED 能带来稳定的入学率和确定的学费收入,这也使得越来越多学校倾向于扩大 ED 招生比例,甚至在录取政策上不自觉地向 ED 申请者 “倾斜”,进一步放大了制度的争议性。
但目前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站在学校和学生的角度上,各有各的论据!什么情况下能合理ED毁约?
01家庭突发重大经济变故这是最常见的合理情形。若 ED 录取后,家庭遭遇意外(如主要收入来源者失业、重病、企业破产等),导致无法承担学费,且院校提供的助学金 / 奖学金无法覆盖缺口,可凭相关证明(如失业证明、医疗诊断书、财务状况报告)向院校申请解约。
🔺 需注意:“原本就计划靠奖学金覆盖学费但未达标” 不属于突发变故,需在申请 ED 前就评估经济能力。
02学生确诊严重健康问题若学生在 ED 录取后(或入学前)确诊严重疾病、心理障碍(如抑郁症、慢性病急性发作等),经专业医疗机构证明 “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或需要长期治疗导致错过入学时间,可凭医院诊断书、医生建议等材料申请解约,院校通常会酌情同意。
03院校录取后出现重大政策变更院校在录取后突然调整关键政策,且严重影响学生权益(如原定专业停办、奖学金承诺取消、学费大幅上涨超出合理范围),学生可依据院校最初的录取通知、政策说明等文件,以 “院校违约在先” 为由申请解约,这种情况虽罕见,但属于合理范畴。
总之大家要清楚,仅因 “拿到更好的 RD/EA 录取” 就放弃原 ED 院校,或是单纯出于 “不想承担学费”“想选性价比更高的学校” 而毁约,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违约,进而受到惩罚。所以小金在这里郑重提醒:申请 ED 前务必深思熟虑,千万别等录取了才琢磨怎么 “撕 off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