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申请澳洲签证时,常常需要回答关于婚姻状态(Relationship Status)的问题。其中一个选项是“De Facto”,这一选项通常被直译为“同居”关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更为准确的翻译,从某种意义上等同于“结婚”。
在申请澳洲签证时,常常需要回答关于婚姻状态(Relationship Status)的问题。其中一个选项是“De Facto”,这一选项通常被直译为“同居”关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更为准确的翻译,从某种意义上等同于“结婚”。
那么,澳洲移民法如何定义“事实婚姻”关系呢?
根据《Migration Act 1958》,“事实婚姻”关系是指两个人有相互的承诺,在一起具有排他性的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必须是真实且持续性的,并且两人可以选择住在一起或者是暂时分开。此外,两人不能是特定的亲属关系。
进一步详细的定义则在《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Reg 1.09A》中列出,移民局将根据以下四个方面的准则来审核两人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经济方面:申请者需要证明两人之间经济方面是共有的。这可以通过联名银行账户、信用卡、资产(如房产或车辆)、债务等方式来证明。
日常生活:申请者需要证明两人是一起居住,并且共同承担日常生活的责任。这可以通过联名的租房合同、水电气账单、车险、房屋保险等来证明。
社会方面:申请者需要证明两人的关系是对外公开的。这可以通过合照照片、共同旅行的机票、共同参加同一组织或机构等方式来证明。
共同承诺:申请者需要证明两人相互承诺将关系保持长久。这可以通过澳洲某些州发放的“关系证明”、保险或养老金的受益人标记、联名或家庭联名健康保险、分居期间的通讯证明等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要求两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这些条件,但提供更多的有效材料有助于提高被移民局认可的可能性。此外,通常情况下,移民官要求两人的“事实婚姻”关系至少持续12个月以上。
最后,一旦移民官认可两人的“事实婚姻”关系,将会把两人视为等同于已婚状态进行签证审理。如果关系破裂,应及时通知移民局,并在后续签证申请中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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