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在申请澳洲签证的时候,会有一个问题是关于个人信息的问题,称作“Relationship Status”,也就是常说的婚姻状态。
其中的一个选项是“De Facto”, 这一选项被许多申请者直译为“同居”关系。
实际上更为准确的一种翻译应该成为“事实婚姻”,某种意义上是等同于“结婚”的。
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一下,澳洲移民法是怎么判断两个人是否属于”De Facto Relationship”的。
首先,我们可以先看一下Migration Act 1958里面是如何定义“De facto partner”的。
从截图中可以看到,Section 5CB (2)中定义”De facto relationship”是指两个人有相互的承诺,在一起具有排他性的共同生活。
并且两个人的关系是真实并且持续性的。同时,两个人是要住在一起或是两个只是暂时性的分开居住。另外,就是两个人并不能是特定的亲属关系的。
然后,在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Reg 1.09A中,进一步详细的列出了移民局将通过各种标准进行审核,来确定两人之间是否属于“De facto”的关系。
具体来说,移民法中列出了四个方面作为判定“De facto”关系的准则。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两个人要满足所有方面的条件,才会被移民局认定为“De facto”。
通常来说,两个人提供的有效材料越多,被移民局认可的可能性越大。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Reg 2.03A中,移民法中提出移民官通常是要求两个人的“De facto Relationship”超过12个月的。
接下来,我们详细帮大家解读一下移民法中列出的四个方面:
经济方面
申请者需要证明两个人之间经济方面是共有的。
通常是可以通过以下材料进行证明:
两人联名银行账户,并且可以显示两人的日常生活花费
两人联名信用卡
两人联名资产,例如两人共有一所房子或是一辆车
两人联名的贷款或借款
日常生活
申请者需要证明两个人是一起居住,并且两人共同承担日常生活的责任。
通常是可以通过以下材料进行证明:
两人联名的租房合同或是购房合同
两人联名的水电气等账单
两人联名的车险,房屋保险等
社会方面
申请者需要证明两个人的关系是对外公开的
通常是可以通过以下材料证明:
两人一起出席不同场合,与亲朋好友的合照照片
两人共同旅行的机票等证据
两人共同参加同一组织或机构的证明,例如是同一健身房的会员
两人将De facto关系向政府,银行等机构公开的证明
共同承诺
申请人需要证明两个人是相互承诺两人关系会保持长久的
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材料证明:
Australian Relationship Certificate,在澳洲一些州,两人可以申请“关系证明”
两人将保险或是养老金的受益人标记为对方的证明
两人联名或是家庭联名健康保险
两人短暂分居期间的通讯证明
最后,给出温馨提示:移民官一旦认可了两个人的“De facto relationship”,移民官就会将两个人视为等同于“结婚”的状态进行签证审理。
一旦两个人感情破裂,需要及时通知移民局这一情况,然后并且在之后的签证申请中,如果移民局问到相关问题,需要如实回答。
所以大家在确定宣称“De facto relationship”之前,一定要做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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